法制網海口9月28日電記者邢東偉 通訊員 呂瑩玉 海南省樂東縣兩男子,平日里游手好閑不務正業,為實現“發財夢”,便跑到海口選擇午夜持藏刀、手槍等搶劫出租車、酒店台前等共1萬餘元。今日,海口市美蘭區法院一審以搶劫罪分別判處楊某某、羅某有期徒刑十五年,並分別罰金15000元。
  2013年8月至2013年11月17日,楊某某、羅某共謀搶劫,並準備了藏刀、柳葉彎刀、氣手槍、鴨舌帽等作案工具,選擇在凌晨3點左右,專盯出租車、酒店大堂等,分別在海口市金盤開發區金星路9號15路公交車站點附近、海口市龍華區金地路一賓館一樓大堂前臺、海口市美蘭區海府一橫路一商務酒店一樓大堂等處,五次暴力搶劫他人手機、現金等共10727元。  (原標題:兩男子為“發財夢”持手槍藏刀午夜搶劫出租車酒店前臺獲刑15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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