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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央廣網濟寧5月14日消息(記者馬文佳)據中國之聲《新聞晚高峰》報道,山東濟寧兗州區公安局昨天發佈的一條案情通報微博,一石激起千層浪。兗州公安在通報中寫到:“違法行為人曹某某…違法停車,不僅不知悔改…公然對人民警察進行侮辱,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…已被依法行政拘留五日”。
  對此有不少網友質疑,當地警方執法偏頗,處罰隨意並且過重。那麼,曹先生究竟發佈了怎樣的網帖?事件經過如何?
  根據兗州公安局發佈的案情通報,我們先來瞭解一下當事人曹先生的遭遇,4月28號下午4點多,21歲的曹先生在兗州中御橋北路違法停車後,收到了交警大隊下發的《違法停車告知單》。被貼了條的曹先生心中不忿,繼而上網,在百度兗州貼吧上,用“兗州存哥”的網名發帖抱怨“可好了,車剛停那裡,就被貼條了,兗州里交警真孬種”。而這個帖子也給曹先生帶來了大麻煩。
  5月4號,兗州區公安局網安大隊認定曹先生“侮辱他人”,對他進行了行政拘留。@兗州公安在微博中這樣寫道:“曹某某按說應該知錯就改,但是曹某某不僅不知悔改,反而想著在網上發泄私憤。公然對人民警察進行侮辱,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。目前,違法行為人曹某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五日。警方提請:法網恢恢,疏而不漏,不要認為在網上匿名隨便說說沒什麼大不了的,請相信要想人不知,除非己莫為。如果處罰了法律一定要受到法律的製裁。
  曹先生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說,其實他實際是被拘留了三天,現在已經被釋放了,不過之後他被公司開除了。對於整個事件,他用“有點納悶”來表達心中感受。
  更多網友則更直接的表達他們的觀點:這樣一句不文明的氣話傷害了誰?犯的究竟又是哪部法律的哪個條款呢?記者今天聯繫了兗州區委宣傳部,工作人員表示,關於此事的最新情況,正等待兗州公安局的官方說法。
  不管網絡輿論,還是媒體報道,目前看,爆出的事實也許並非全部。記者試圖聯繫當事人曹先生,截至目前,電話一直沒有接聽。警方拘留曹先生背後,還有諸多疑問待解。
  查看《治安管理處罰法》,第42條:“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,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;情節較重的,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,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。”針對目前媒體披露的信息,北京大學法學院副院長王錫鋅認為:這裡的“他人”,從法律角度理解則是“自然人”,並非某個單位或者群體。整個事件是一個典型的濫用職權的行為,帶有明顯的打擊報複的嫌疑。
  王錫鋅:當事人在網絡上情緒化的表達一下“兗州里交警真孬種”,這種情況並不構成對警察的侮辱。從治安管理處罰法來看,侮辱他人不能理解成對抽象的一個機構的侮辱。特別是對於執法部門來說,民眾實際上是有批評監督的權利,這種權利行使的目的不正當,有打擊報複的嫌疑,把公權利當做一種私人可以行使的暴力。我覺得這種行為的動機目的來看缺乏正當性,從行為的法律依據來看缺乏合法性,從行為的後果來看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,所以這種公權的行使本身應當得到製裁。
  根據目前警方公佈的案件情況,王錫鋅認為,曹先生的行為並不能構成“侮辱他人”。因此,無論是動機、法律依據還是行為後果,警方的顯然並不占理。截止目前,我們尚未收到兗州公安對於此事的官方回應。那麼,此事接下來應該如何依法解決?王錫鋅表示:
  王錫鋅:比較有效的處理當然就是,對於濫用權力的直接責任人員還有負責人員必須追究法律責任。第二個對於當事人來講,如果這個拘留是不應該的,那實施的拘留就限制了他的人身自由,當然也會涉及到相應的法律上的救濟,比如賠禮道歉,消除影響,甚至賠償他的損失,這些都是可能發生的法律解決的途徑。  (原標題:山東車主網上罵交警被拘 專家稱有打擊報複嫌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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