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月12日,成都交警四分局整治超標電設計裝潢動車,並現場稱重測速。
  華西都市報訊 (記者 李鑫實習記者周家夷實習生宋波)13歲的少年卓明(化名)去年7月份騎一輛電動自行車,在錦江區督院街撞倒一名過路行人後,他的人生和一家人抗癌食物有哪些的生活軌跡驟轉。
  在這起事故的調查過程中有兩次司法鑒定,鑒定對象為卓明所騎的電馬兒,結果都是化療飲食輔助車輛種類屬性為屬於機動摩托車範疇。第一次是調查必要環節,第二次是他的父親卓必銀主動申請的。“我嚴重不同意鑒定為機動車的結果。”卓必銀在最近一次申請書上明確表達了自己的意見。
  這並沒結婚能改變事故調查的走向——卓明承擔事故一半的責任,事故雙方還在就賠償金額進行協商。類似的涉及電動自行車交通事故,去年在成都發生了9789件,死亡199人,死者半數要擔不同程度責任(華西都市報昨日報道)。
  據成都市交管局事故民警的統計,大部分事故中電動自行車有超標情況,一旦進行司法鑒定,都屬於機動車。但問題也隨之而來。“大量的電馬兒屬性是機動車,但交警在日常路面管理時能讓它們到機動車道上行駛嗎?”民警說,這些車沒有列入機動車《產品公告》,無法上牌,管理時屬非機動車,出事時按現有行業標巴里島準和法規,又是機動車,這讓涉事駕駛員面臨擔責、理賠和保險問題時處於不利局面。
  事故司法鑒定所依據的標準究竟如何?騎著超標電動自行車在成都行駛的市民們,今後何去何從?華西都市報記者就此展開調查。
  事件

  兒子的意外:騎電馬兒撞死老婆婆
  去年7月25日,距離少年卓明14歲生日只有10天。這天上午,卓明騎著一輛玫瑰之約牌電動兩輪自行車,沿督院街行駛。騎行至靠近紅星路四段路口時,70多歲的李婆婆從路邊停靠的幾輛機動車間隙中走出。卓明回憶,他當時並沒有看到李婆婆,而且當時車速不快。但最終,李婆婆仍搶救無效死亡。
  父親的不解:電馬兒咋成了摩托車?
  交管局對車輛的司法鑒定結果為:卓明駕駛的車輛設計有超重和超速情況,車輛種類屬性為屬於機動車,摩托車範疇。“我沒改過車輛,怎麼就成了摩托?”收到鑒定書後的卓必銀很差異,並申請重新鑒定。9月6日,在成都大田坎停車場,鼎誠司法鑒定所對這輛車再次鑒定,結果仍為:該車車輛種類屬於摩托車,即機動車。
  家屬的氣憤:電動車橫衝直撞
  目前,警方對此事調查已經有結論:卓明未依法取得駕駛證,駕駛電動兩輪機動車未按規定道路行駛;李婆婆未按規定橫過道路。兩人各承擔事故的同等責任。
  昨日,記者電話採訪了李婆婆的大兒子張先生。“我們現在正在就賠償金額協商。”張先生說,目前卓家已經先期賠了6萬元,但距離李婆婆家人的要求還有距離。談及卓明所駕駛車輛的類別為機動車,張先生稱:“同意警方結論,我現在恨那些騎電動車橫衝直撞的人。”
  交警解讀

  超標電馬兒均屬機動車
  涉及電動自行車交通事故的調查中,對涉事車輛的司法鑒定是必不可少的環節。如何認定一輛電動自行車是非機動車,還是摩托車?成都市交管局事故預防處理處民警對此進行了詳細解讀。
  “司法鑒定的依據,主要來自《道法》和兩部行業標準。”民警介紹,《道法》第119條第四項規定,電動自行車是否屬於非機動車,要看設計最高時速、空車質量、外形尺寸是否符合有關國家標準。
  現有的國家標準《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》規定,只有設計最大車速不大於20km/h,整車質量不大於40kg,蓄電池標稱電壓不大於48伏的電動自行車,才是非機動車;《機動車運行安技術條件》規定,摩托車是由動力裝置驅動,具有兩個或三個車 輪的道路車輛,但不包括GB17761-1999中的電動自行車類別。“兩個標準的範圍一疊加,超標電動自行車不在非機動類別里,只能屬於機動車範疇。”民警說。
  行業協會

  15年前的標準至今沒變
  成都市電動自行車行業協會一位相關負責人認為,造成超標車管理上出現爭議的原因,和《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》有很大關係。
  “這個國標是建立在當時電動自行車的技術條件下訂立的標準。”該負責人介紹,當時所有電動自行車採用的是自行車的抱剎制動系統,而15年過去了,現在的電動自行車已更新到漲剎、轂剎甚至制動性更好的碟剎系統,但標準沒有同步更新。
  此前,中國自行車協會理事長馬中超告訴記者,就整車質量而言,我國實際使用的電動自行車幾乎100%地超過了40公斤,“協會正在加緊修訂現行的GB17761-1999國家標準。”
  管理難:總不能讓它走汽車道
  但這樣的劃分,讓交警部門在管理超標電馬兒時遭遇困境。“超標電動自行車未列入國家機動車車輛《產品公告目錄》里,不能上牌照。
  理論上駕駛人必須考摩托車駕照,才能駕駛這些車輛,否則就是無證無牌駕駛。”民警說。“總不能真的按照機動車管理,讓所有電馬兒都走汽車道、隨便進下穿隧道吧”一名路面執勤民警說。
  更為極端的情況可能是,超標電動車按照機動車管理,會否出現類似強制上牌甚至醉駕電動車成了醉駕機動車,要按照《刑法》入刑?成都市交管部門相關負責人回應,類似強制上牌甚至醉駕電動車要入刑的說法不准確。“在新管理辦法出現前,我們會加強對電動自行車違法整治,但並不依據《道法》中的機動車違法規定處罰。”
  理賠難:無證駕駛 定責理賠都吃虧
  騎著超標電動車出交通事故,在定責和理賠時同樣會吃虧。事故處民警介紹,以致人死亡交通事故為例,成都城鎮居民死亡賠付標準大約為42萬,其中11萬為交強險,另外30萬左右需要事故責任方承擔。“如果駕駛非機動車,在理賠時定責會有所傾向。但超標車被司法鑒定為機動車後,駕駛人沒有摩托車駕照,會被認定為無證駕駛,其責任程度會上升,交強險部分的賠付也無法享受到。”
  此外,駕駛摩托或汽車會購買保險,但超標電動自行車一般沒有保險,“一旦出事,個人權益會受到很大傷害。”對此,電動車協會建議,對電動車應該實施強制保險。這樣可以讓電動自行車在遇到事故時,賠償難度和處理難度大大降低。
  華西都市報記者李鑫 實習記者周家夷 實習生宋波 攝影雷遠東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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