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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據相關方面介紹,深圳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目前採用“新人新辦法”,實行“社會基本養老保險與職業年金相結合”的養老保險制度。按照規定,深圳新進機關事業單位人員,在職期間,與企業職工一樣,按照一定標準繳納養老保險。(12月4日《人民日報》)
  鄭家俠(安徽職員):公務員養老金雙軌制一直飽受詬病,既導致國民在養老面前不平等,也加大了養老金缺口的擴大。而且,多年來“前腐後繼”不斷出現,關鍵癥結就是公務員崗位缺乏競爭力和“退出機制”。而採取公務員聘任制,這就讓政府有理由對聘任的公務員“劣者去,優者留”,讓公務員繳納養老保險金,恰好方便於讓不合格公務員的養老保險金繳納終止,這也是建立公務員退出機制的“配套工程 ”。
  劉鵬(新疆市民):公務員告別財政養老回歸社會公平,這是公務員養老改革的一大進步。不過,深圳市從新進公務員開始告別財政養老是迫不得已的辦法,因為深圳若從全體公務員開始實行,必然遭遇體制內阻力,也缺乏法律支撐。因此,該領域的一般性立法顯然需要跟進,讓新進公務員告別財政養老能有個法律說法。當然,現行的公務員養老模式實行多年,牽連的群體巨大,改革起來不可能一蹴而就。  (原標題:公務員養老變革亟待立法跟進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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